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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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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去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在这种“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指导下,国家制定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

      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外延要丰富、广泛得多。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全面的、系统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其目标是构建除了传统的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资源安全外,还包括新型的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等各领域总体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治国理政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我党与时俱进发展国家安全理论的最新认识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曾指出,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这是两件大事。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强调,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江泽民提出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胡锦涛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牢固树立综合安全观念。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所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所做出的新思考和战略判断。

      法者,治国之重器。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更应该用好法律这一重器。新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总任务以及保护人民权益、加强建设国防、保护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恐怖主义、保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部空间安全、保护海外权益等国家安全具体任务,将国家安全的外延通过法律的形式做出界定。

      近年来,国家在各个领域高频出台创新性制度,定规立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新《国家安全法》的出台,表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外延得到法律明确,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也将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从新旧立法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安全观已由狭义的反间谍范畴进化到广义的综合性大安全范畴。中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法律规定告诉世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要经济繁荣,又要国家安全;既要自身的安全,又要共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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