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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94号)
浏览次数:1250 文章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川人社函〔2022〕9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30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川人社函〔2022〕94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探索推行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包保责任人”)等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对象具有多种身份的,优先按包保责任人的要求培训,不重复实施培训。

(二)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分别制定培训大纲。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开展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避免重复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班次中某类型企业较为集中的,可设置一定学时的相关专业内容。

(三)培训方式。发挥人社、应急管理两部门信息系统的作用,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鼓励开展送培训进园区、进企业,缓解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内容要及时转化为数字档案并录入系统。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线下培训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线下培训班不超过80人。同一班次原则上只应有同一类型的人员,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32学时,其中线下至少22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48学时,其中线下至少32学时(至少包括实训类课程16学时);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可酌情决定对工艺相对简单、危险性相对较小的油库、涂料等经营、使用企业一线班组长简化培训内容,培训24学时,其中线下16学时(至少包括实训类课程8学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学时分别参照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班组长,并在线下学时中分别包含至少8学时、12学时、12学时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培训内容。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当满足培训所需的基本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高质量培训机构跨区域开展培训服务。

培训对象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实施“属地管理”。培训人数过少的市(州),可采取就近原则,委托或联合其他市(州)进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不均、区(市、县)培训人数差异较大的市(州),可将本地区培训计划统一下达给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市、县)一并组织实施,实施流程由市(州)参照本方案规定确定。培训对象在多个市(州)均应参训的,由其自行选择一个市(州)参训,并报其余相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和当地企业人员特点,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进行适当调整,并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备案。拟调整培训人员范围的,要确保覆盖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拟调整培训学时的,不应少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的最低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计划。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对象进行摸底,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提出分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明确本年度培训规模和班次数量,编写项目计划建议书,会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市(州)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实施计划。

(二)遴选机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人社、应急两部门联合发布遴选公告和项目申报指引。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大纲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进行项目申报。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1号)要求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工伤预防培训服务协议。

(三)组织培训。化工园区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培训组织动员。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和计划开展培训,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定期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培训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线上、线下培训期间考勤并做好记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实施抽查。

(四)结业考试。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考试工作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统一实施,按班次出卷。考试方式采取集中闭卷形式,鼓励利用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电子化考试;培训含有实操内容的,还应当进行实操考试。委托其他机构组织考试的,应单独进行机构遴选。监考可委托县级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委托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出卷或监考。

(五)项目验收。培训结束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培训费用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程序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进度要求。培训任务分三年安排,其中2022年培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并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3年开展大规模培训,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的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新入职或转岗人员优先安排培训。各市(州)每年3月底前下达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6月底前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和考试,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5日前将年度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

(二)实行实名管理。应急厅依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实名管理系统。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分类摸清本地区三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底数,其中包保责任人清单要在2022年1月底前建立,所有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清单要在2022年3月底前建立并录入系统。新入职、离职或转岗人员要及时更新。

(三)推行全网服务。各市(州)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分别探索推进信息系统对接,研究梳理工作目录,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加快系统接口开发,确保双方信息实时推送,逐步推动申请、遴选、培训、考试、评估验收、费用支付等环节网上办理,实现双方资源高水平共享。人社部门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持续优化工伤预防板块的流程和功能设置,鼓励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工作中先行先试,发挥好工伤预防云平台作用,逐步实现工伤预防业务进系统、进网厅,努力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温暖的服务。

(四)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严把培训机构、培训实施方案和授课专家条件能力关,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用好社会保险智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五)抓好质量管控。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教师的监督管理,在日常抽查检查和项目验收时提出评估意见,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培训效果差的培训机构和教师,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

(六)强化结果运用。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学员持培训合格证明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受理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审或换发申请时予以认可。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县级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提出调整该人员岗位的建议。

(七)培育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将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纳入工伤预防专家库,适时参与培训工程,为培训项目开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督促所有尚未建成实训基地的化工园区启动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其中在园化工企业超过30家的园区、C级以上园区要率先建成。加快企业培训空间试点,推动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培训空间。

(八)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在全社会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营造预防优先的浓厚氛围,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九)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和化工园区督促落实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服务协议签订和验收结算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机构能力把关、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监督、结业考试评估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化工园区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将适时开展调度和督促指导工作,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附件:1.培训机构遴选参考条件

2.通用培训内容及学时分布

【编辑: 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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