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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承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公 告(2021年第41号)
浏览次数:1176 文章来源:煤矿安全监管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承接单位意见的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统一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承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2021年6月30日前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原程序办理完结。

特此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5日

【编辑: 吴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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